浙江水利水电学院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类型 | 收费标准 | 批准文号 | 服务内容 | 备注 |
1 | 普通高校本、专科学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6325元/学年 | 浙价费〔2014〕240号 | 教育服务 | 具体专业: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测绘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 |
2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500元/学年 | 浙价费〔2014〕240号 | 教育服务 | 工科类专业(上浮专业除外) | |
3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800元/学年 | 浙价费〔2014〕240号 | 教育服务 | 其他类专业 | |
4 | 高等学校住宿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000元/学年、1600元/学年、1200元/学年 | 浙价费〔2016〕209号 | 提供学生住宿及管理服务 | 4人间1600元/学年,6人间1200元/学年,2人间2000/学年 |
5 | 成人教育学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000元/学年 | 浙价费〔2014〕245号 | 函授本科学生学历教育服务 | 工科类专业 |
6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700元/学年 | 浙价费〔2014〕245号 | 函授本科学生学历教育服务 | 其他类专业 | |
7 |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40元/次 | 浙价费〔2018〕32号 | 组织招生考试服务 | |
8 | 中外合作办学收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5000元/学年 | 浙价费〔2015〕183号 | 教育服务 | 我校原中外合作办学为专科,2021年新招为本科,省定基准标准为公办本科院校24000元/生.年,可以根据外教课时比重、学校类别、专业特色和办学质量等情况上下浮动,上浮幅度不超过20%,结合本校自身的办学特色和条件,确定学费标准为25000元/生.年。 |
9 | 自费来华留学生学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4000元/学年 | 教外来〔1998〕7号 | 教育服务 | 标准为14000-26000元/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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