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4月20日,接到财政厅关于疫情期间做好房租减免的文件通知;
二、4月20日,微信商铺群进行公告宣传;
三、4月25日前,承租户提交减租书面申请;
四、4月26日,接到水利厅关于疫情期间做好房租减免的文件通知;
五、4月29日,总务处(后勤服务中心)审核完毕所有减租申请;
六、5月13日,通过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七、5月19日,正式行文报水利厅审批;
八、5月25日,水利厅审核同意减租方案;
九、6月2日前,学校和承租户签订房租减免协议。
联系人:汪丽珍 联系方式:0571-86929038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