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浙江水利水电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浙水院教务[2022]17号),现对2023年本科毕业生的辅导重修学分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9日止。公示期间如有疑议,可向教务处反映,联系电话:86929027 林老师。2023年本科毕业生辅导重修学分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