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维护正常校园秩序,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总体要求,根据《中共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通知》(浙水院纪〔2021〕8号),现对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相关纪律作进一步明确并严格执行。
一、从严从实落实防控要求
(一)严格落实每日健康申报
要及时关注学校有关防控要求,进一步落实主动完成每日健康打卡,特别要求明确所在地区、身体状况、近14天活动轨迹和健康码颜色,精准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如遇健康码变色等异常情况,须第一时间报告班主任或年级辅导员。
(二)严格执行离校报备申请制度
1.不出杭州市区(不含建德、淳安、桐庐),进行日常学习生活交流活动,且当天22:30以前返校的,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按学校规定正常进出校园。
2.不出杭州市,非周末当天22:30以后回校或超过一天及以上的;或家在杭州市,周末回家按时返校的,须在“相约浙水院-健康E站”进行出门申请,系统报备。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按学校规定进出校园。
3.离开杭州市,周末出行(回家)且在省内低风险地区的,须在“相约浙水院-健康E站”进行出门申请,班主任、辅导员审核。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按学校规定进出校园。
4.离开杭州市,在工作日有必要理由到省内低风险地区的,须在“相约浙水院-健康E站”进行出门申请,并递交书面请假单,说明完整请假事由,经班主任联系家长核实情况后,年级辅导员审批同意。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按学校规定进出校园。
5.离开浙江省,有必要理由到国内低风险地区的,须在“相约浙水院-健康E站”进行出门申请,并递交书面请假单,说明完整请假事由,经班主任联系家长核实情况、年级辅导员审批,学院同意。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按学校规定返回校园。
6.应届毕业生因实习就业等原因需较长时间离校的,须在“相约浙水院-健康E站”进行出门申请,并说明完整事由,申请离校时间要和实际时间相符。经班主任联系家长核实情况、年级辅导员审批,学院同意。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按学校规定进出校园(出省的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
(三)集体活动提前报备审批
要审慎开展校内集体活动或参加校外有关会议活动。如有必要开展的,必须严格办理审批、报备等相关手续。
(四)严格落实校园管控措施
积极履行出入校园相关要求;收到学校相关通知要求的,要主动配合核酸抽测等相关工作,及时真实告知旅居史,不得瞒报漏报。
(五)疫苗应接尽接必接
要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接种疫苗的自觉性主动性,确保无禁忌症人员“应接尽接”“应接必接”。
二、从严从实进行违纪处理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学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结合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违规补充条款等进行处理。
(一)有以下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根据第十三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1.在学校开学返校时间前,未经批准或不听劝阻,擅自提前返校的;
2.未按学校要求完成每日健康打卡,在填报学校要求的个人身体健康状况、出行情况、可疑接触史、健康码等信息时,故意不报、瞒报、错报、误报、漏报的;
3.经学校认定属于暂不返校、暂缓返校,未经学校批准,擅自返校的;
4.未经学校同意,未按学校规定批次擅自返校的;
5.返校开学后,不配合工作人员进出登记、监测体温、证件检查、通行码检查,不配合请销假制度的,影响或干扰他人身体健康监测的;
6.返校开学后,未经学校审批,擅自离开学校的;
7.未经学校批准,私自组织 20 人以上集体活动的;
8.属于应当进行集中隔离拒不隔离的,或违反隔离工作要求擅自解除隔离的;
9.未按防控要求凭核酸检测报告进入校园的;
10.其他违反学校疫情防控要求的行为。
(二)有以下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根据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1.未经学校批准,在宿舍留宿他人或到其他学生宿舍住宿的;
2.未经允许,使用他人餐具等个人物品,给他人带来健康隐患的;
3.其他违反公寓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的行为。
(三)有以下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根据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1.利用网络编造、传播与疫情相关谣言的;
2.在网络上发表、评论、转载不利于疫情防控工作言论的;
3.其他利用网络组织或参与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
(四)有多项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第十条之规定酌情从重处分。违纪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