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毕业班个性发展分公示

发布时间:2025-02-18浏览次数:357

经个人申请,班级初审,学院审核,现公示各班级个性发展分,详见附件。

公示期自218日至220日。如有异议请于2月20日上午12点前向学院反映,逾期不再处理,后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虚假加分则取消所加个性发展分。

联系人:王家凤,电话:0571-86929078。

         

        附件:毕业班个性发展分.zip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5年2月18日